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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装修后的住院大楼床位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345号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内科楼、外科楼、综合楼装修后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九院[2003]65号)收悉。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需要,你院投资对住院部内、外科楼和综合楼进行了装修,并添置了设施设备,使病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患者提供了一个较舒适的休养和治疗环境。根据你院请示,同时结合你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装修后的内、外科楼和综合楼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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