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11月至12月共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4074次。
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见附件2),并印发给你们。请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