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2 生效日期: 2005-02-02
发布部门: 卫生部监督司
发布文号: 卫监督综便函[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法监(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法监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转变观念,进一步转变职能,贯彻2005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以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二)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组织实施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做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完成2005年项目规划。
  (三)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制定《卫生监督员手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对各地落实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中西部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完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和信息网络建设。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的依法监督
  1、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巩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1)组织做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
  (2)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加强部门合作,持之以恒严厉打击血液(浆)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和回访,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建立采供血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卫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血液监督管理职能。
  2、组织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会同公安、工商、药监、宣传、监察、中医药管理、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对性病治疗市场治理整顿的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管理,依法严惩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领域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努力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
  (1)制定发布《食品卫生管理员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做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考核,重点加强国家级中心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监测点的省级实验室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3)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各地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能力,完善食品卫生预警措施。
  2、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手段,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和餐饮业、学校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1)发布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权限,规范各地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许可审查内容和许可后的监管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发布《餐饮业卫生规范》,在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中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公开监督执法内容,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2005年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抓住两头,一头是加强对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餐饮业的管理,从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三方面入手规范其经营行为;另一头是在大型、连锁的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并与国家认监委和有关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建立和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
  3、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配合开展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专项整治。根据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要求,开展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日常消费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完善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修订完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公开许可程序、要求和许可信息,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工作。
  (2)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3)做好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修订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
  (4)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调研,为完善消毒工作管理法规提供政策依据。
  (三)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工作。
  1、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1)组织做好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和年检工作,制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标准和年检要求。
  (2)制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指南。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培训。
  (4)开展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加强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修订《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管。
  (1)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受检者防护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开展医疗机构辐射防护监管调查研究。
  (3)组织修订《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4、组织开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组织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规范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程序。
  5、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法规、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2)组织召开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研讨会。
  (3)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认证程序》、《职业病医师管理办法》。
  6、制定发布《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
  7、精心筹备、组织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
  8、积极组织开展“200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通过宣传和评选活动,推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配合规划部门落实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项目。
  (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1、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完善公共场所卫生配套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制定《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防病管理办法》。
  2、开展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卫生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的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的查处力度。
  3、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
  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