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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03年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35号
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为保证新一届政府顺利地开好局、起好步,区政府确定了今年的40个重点建设项目。从1—4月完成情况看, 18个新开工项目只有白鹤梁题刻保护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涪公司豆油项目、建峰化工总厂电解金属锰项目、化工公司硫磺制酸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还有13个项目没有开工。新开工项目进度慢,势必影响全年重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以至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项目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推进新开工项目的开工纳入工作重点。要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期启动实施。
  二、全力推进,确保开工
  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必须加大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开工时间要求,制定开工倒计时方案,排出时间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尽快达到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三、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力度,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完成年度目标。区计委要牵头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向上争取资金,努力实现年内开工的工作目标;区建委要牵头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抓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重点项目无小事”的思想,切实为重点项目做好服务工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大开绿灯,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创造良好、宽松的建设环境。
  四、督促落实,严格考核
  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3日前项目业主将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区计委。区计委要及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年底,区政府将组织检查,依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奖励办法》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附件:涪陵区2003年重点建设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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