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铁运函[2001]366号
各铁路局: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装载加固工作,提高运输效率和装载加固质量,确保运输安全,适应铁路提速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货车使用限制。鉴于使用平车装载木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作业效率低、安全质量差、加固成本高,决定自2001年10月21日起,全路各装车站一律停止使用平车装运木材。
二、进一步强化木材装载加固方案。对敞车加固方案做如下强化:
1.使用φ6.0mm或φ6.5mm盘条2股对每垛木材起脊部分(上层腰线以上的货物)做整体捆绑。具体捆绑方法是:材长大于4m的,每垛整体捆绑3 道;其他每垛捆绑2道。盘条余尾部分折向车内。
2.每垛木材,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1对支柱,同时按规定相应增加腰线和封顶线。
三、特许满洲里、绥芬河、二连、阿拉山口等口岸站使用C62、C65型敞车接运进口木材时,可以利用长3000mm、质量良好的外方原车支柱,不符合规定的原车支柱禁止上车使用。换装后的木材车不得超限、超载。
四、沈阳铁路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型木材加固器材,以尽早投入运用。
五、装车站要将木材作为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严把装载加固材料质量关,正确使用装载加固材料,切实做到“按方案装车”。
六、前发文电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及其附件一04类木材方案应根据本通知同时做相应修改调整。
铁道部
200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