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0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的基础上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3)21号)收悉。为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规定,同意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的基础上,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西院)继续使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名。
二、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市信息产业局主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500人。
三、市教委要督促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证办学质量,尽快把学校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为重庆信息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