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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08 生效日期: 1994-12-0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教卫委、教育局《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见为了巩固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我市的义务教育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到2000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小学要保持100%,初中要超过98%(城市为100%,农村97%以上)。其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95%。同时,要把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分别严格控制在0.5%—1%和1.5—3%。
  (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小学和初中都要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和谐的发展。到2000年,小学毕业合格率要超过99.5%,初中毕业合格率要超过92%;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行为规范合格率和体育考试合格率都要达到规定标准,为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好基础。
二、 条件
  (三)小学和初中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达到新的市颁标准。加快教学技术现代化的速度。到2000年使60%以上的小学和初中配备微机室、语言室、劳技室、科技室和规范化体育活动场地,按国家教委颁布的一类标准装备教学仪器、电教器材和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器材和图书资料。   (四)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在教师学历达标的基础上,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0年,具有大专学历的小学教师要达到30%以上,具有大本学历的初中教师要达到25%以上。
三、 措施   (五)各级政府都要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分年度按计划实施。
  (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学和初中的科学管理,文化、体育、科技、园林、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按政府确定的职责,支持和帮助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七)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国家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切实使义务教育成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
  (八)市、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的领导。
  教研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持和发展我市课堂教学的优势。科研部门要在组建科研网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课题研究,并要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认真总结和推广我市的教改成果和先进经验。
  (九)市、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建设一批示范校和特色校,并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结合办学体制改革,尽快改变薄弱校的落后面貌,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同时,还要确保学前二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为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打好基础。
  (十)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区(县)要建立教育发展基金,并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使小学和初中的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在5至7年内,结合危房改造任务改造中、小学校舍、调整学校布局的任务,使全市小学和初中的校舍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十二)市、区(县)教育部门要在确保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要结合“青年教师希望工程”拓宽培养和培训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使大批青年教师都能完成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同时,还要依法组织干部、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十三)市、区(县)教育部门都要重视和加强小学和初中的校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按“四化”标准培养和配备学校干部,并严格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十四)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要确保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定期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要下力量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力度。由政府授权同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一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督导、评估。
  (十六)各级政府要动员全社会积极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 步骤   (十七)由市教育局于年内制定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新标准,并完善相关的申报、验收制度。
  (十八)从1995年开始,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的教育管部门报送工作规划和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县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抽查、验收,5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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