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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6 生效日期: 1999-04-0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
  今年3月19日,总行下达各分行总计为150亿元的农村信用社再贷款限额.这是为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确保这部分再贷款真正做到为农户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用好150亿元再贷款。本项再贷款专门用于贯彻总行银专[1999]13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用于农户贷款。要确保用于支持信用社增加农业贷款,提高农业贷款的比重,扩大对农户的贷款投入。坚决防止用于重复建设,成为乡镇企业新的不良贷款。
  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按期收回。严格按照总行银发[1997]17号和货币政策司银货政[1999]43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用途、条件和审批权限,审批、发放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各分行货币信贷部门既要主动了解信用社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又要切实加强再贷款的管理,决不允许一分了之,置之不管,不得把这笔资金用于保支付和弥补信用社的亏损窟窿。
  三、建立农村信用社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分行要及时了解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的投向。按月填制《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使用情况调查表》,作为(再贷款考核月报表)的附表,于每月10日前一并报货币政策司分行处。
  四、各分行要速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内各中心支行、县级支行。并结合辖内实际,制定确保再贷款用于支持增加农业生产和农户贷款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1999年4月6日   附:“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使用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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