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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8 生效日期: 2005-03-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淄博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2004年已经初步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的基础上,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逐步建立长效粮食直接补贴机制,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
  (一)补贴的品种与依据。全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仍为小麦,小麦种植面积是直接补贴的基本依据。2005年全市小麦种植面积,以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5)5号)文件要求核定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为准。
  (二)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额度,根据各区县、高新区核实确认的2005年小麦种植面积,由市政府分解下达各区县、高新区的补贴资金额度。
  (三)补贴标准。2005年仍按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按单位面积基准补贴标准13元亩执行。
  (四)补贴方式。各区县、高新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
  (五)兑付时间。各区县、高新区要在3月31日前将《补贴通知书》发放到种粮农户,在省要求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乡镇级“粮农补贴资金”专户,确保4月1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工作。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县、高新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各区县、高新区自筹解决。
  (二)补贴资金专户设置。各区县、高新区2005年继续使用2004年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412粮食风险基金存款”科目下开设的“直补粮农资金”专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各乡镇为直补工作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置乡镇财政“直补粮农资金”专户;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市统一确定的日期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区县、高新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拨款日期内及时拨付到各区县、高新区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中。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二是建立健全直补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一)制定直补实施方案。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2004年直接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确定小麦种植面积的办法和过程、乡镇兑付点及金融机构服务办法、补贴通知书发放、兑付方式、保障措施等。并就如何采取切实措施,做到“五到户”“五不准”、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深入搞好政策宣传。粮食直补工作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区县、高新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明白纸和广告标语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粮食补贴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实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组织人员培训。为全面掌握和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各区县、高新区要对参与直接补贴的有关人员就政策依据、操作方法、补贴方式、兑现形式、工作程序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四)准确核实种植面积。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认真、细致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是确保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全面、准确落实的重要基础。为使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更加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5)5号)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核定工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要在村和乡镇两级按规定分别张榜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面积。各区县、高新区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在2月24日、3月8日、3月15日、3月18日前,分别完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区县政府统计上报等小麦种植面积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任务主要在村级,为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村级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领导,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严格按照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的五个环节认真操作。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的,要追究上述责任人的责任。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应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保证统计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
  (五)严格补贴兑付程序。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在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后,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严禁集体代领和用直补资金抵扣税费。无论采取何种资金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各区县、高新区、乡镇可结合实际,继续采取“专人负责、小组进村、多点发放、送钱到户”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尽量缩短资金兑付时间。各项操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切实保障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在途、兑付等环节的安全。
  (六)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粮食直补工作跟广大农民直接打交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肃纪律,把工作做细、做实。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做到“五到户”和“五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市里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问题严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核定和提供各种数据。要从基层单位开始逐级层层签字把关,切实把数据核准、核实,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侵占农民补贴。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尤其对“五到户”要求不落实或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分解落实农户补贴资金不公开、不公平、群众反映强烈的,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地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政策不落实、弄虚作假、损害农民利益等现象严重的区县、乡镇、村,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对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落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计划、监察、农业、审计、物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或者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粮食直补工作。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批复各区县、高新区方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协调办理资金兑付工作,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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