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9]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现就扩大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县以上(不含县城)营业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1999年4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县以下(不含县城)营业机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3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变。其他有关事宜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银发[1998]502号)办理。
199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