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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发[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是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组负责人)
      刘 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柴松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
      戴相龙(天津市市长)
      季允石(河北省省长)
      梁保华(江苏省省长)
      韩寓群(山东省省长)
      李成玉(河南省省长)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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