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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水榭花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68号
沈阳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水榭花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水榭花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同意沈阳水榭花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小区内商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三、对外临街商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四、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五、地上车位存放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六、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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