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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1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建国50周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庆祝新中国税务建立50周年。在新的一年里,依照中央关于1999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障税收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扎实有效地推进邓小平理论学习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我们的各项税收工作,是推动改革和完成任务的根本保证。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的主题,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重要位置。
   (一)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发[1998]11号)以及江泽民同志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结合“三讲”教育,将1999年作为学风整顿年,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扎实地推进邓小平理论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对邓小平理论的科学认识上,在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以及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都有新的提高,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
   (二)落实学习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管理与指导,把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纳入考核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学习题目和重点,做到计划、内容、人员和时间“四落实”,在提高学习效果上下功夫。
   (三)组织学习研讨、交流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理论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总局将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和《税务政工简讯》宣传报道各地特别是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和体会文章。并适时组织部分省级局领导干部的学习研讨活动,推动干部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三讲”教育的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部署,各地要密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在县级局以上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三讲”教育。通过“三讲”教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三讲'教育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将另行安排部署。
   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建国50周年、“五四”运动8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和新中国税务建立50周年的有利时机,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
   (一)广泛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税务系统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为国分忧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振奋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完成。
   (二)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正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局将适时召开小型座谈会、研讨会,总结推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全局观念,解决好在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干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以及由于任务繁重、工作条件艰苦而出现的思想问题。
   (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与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会、共青团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巩固和发展现有成绩,争取有更多先进典型涌现。
   (一)贯彻执行《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依照理顺关系、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健全机制的要求,对税务系统内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避免重复性表彰评比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也要简便易行。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在抓根本、树形象上下功夫。抓根本,就是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建设“四有”干部队伍;树形象,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当优秀税务工作者。
   (三)要将行业作风整顿与开展办税规范化服务活动结合进行。今、明两年,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重点是抓巩固成果,抓制度落实,抓严格管理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各地、市、县局每年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应在50%,省级局可组织抽查。办税规范化服务活动要在基层窗口单位试点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地展开,向全行业、各部门普及。要在规范化服务上体现作风整顿和强化管理的成果,把全系统的作风建设和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巩固成绩,保持荣誉,争取有新的提高。要积极参加地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单位跨入省级文明系统(行业)行列。1999年,总局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各地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建立税务系统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统计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年终总结报告制度,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整体情况,沟通信息,理顺渠道,加强考核,规范管理。
   五、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
   要广泛开展学先进、比贡献的群众性活动,以各种形式大力宣扬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宣传广大干部职工在努力完成税收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好人好事,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广泛宣传税务战线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和发扬税务系统几十年来形成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总局将以汇编专辑和继续办好《中国税务报》'税苑星座'专栏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弘扬先进、祟尚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培养和树立具有行业特点与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带动、延伸和辐射作用,促进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继续组织全国税务系统部分先进模范人物疗养。
   六、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依活动
   要不断加强基层税务部门的“五小建设”,本着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和健康有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努力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阵地。为宣传新中国税收事业发展50周年,总局将向基层印发《中国税务之声》歌本,各地要组织好学唱、教唱、大家唱的活动。
   七、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要努力学习邓小平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围绕如何做好新时期税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基层思想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讨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局将适时举办第五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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