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3]130号
各市物价局:
前一时期,为遏制部分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对与防治“非典”相关的部分市场调节价药品、商品实行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这些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对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省政府同意,取消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商品和粮油主要食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与“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的部分药品、商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的通知》(辽价传[2003]9号)、《关于对与“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商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的补充通知》(辽价传[2003]14号)、《关于口罩、消毒液及其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辽价传[2003]15号)、《关于对粮油等主要食品实行限价的通知》(辽价传字[2003]18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