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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2 生效日期: 2000-11-02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住房开[200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局:
  现将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采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00年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制订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与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内容基本相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表式见附件二)”未作改动,“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表式见附件三)”的内容略有变动,主要变动如下:
  1、“登记注册类型”“内资”类型中取消了“170私营个体”指标,“190其他内资企业”简写为“190其他”;新增“个体经营”类型,增加了“410个体户”、“420个人合伙”两个指标。
  2、取消了“城镇集体属性”栏及相关的两个指标。
  3、“其他指标”栏“甲”列下的“空置面积中”明确为“商品房空置面积中”。
  4、相关栏目中的“安居工程”指标均改为“经济适用住房”指标。

  二、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资料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分别进行综合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01年3月底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数据;2001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2000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数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代收并汇总,各地直接将电子邮件发往建设部信息中心。

  三、各省、自治区的年报汇总数据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计划单列市数据;各地的汇总数据应包括中央各部门所属公司在当地开发建设的数据。各地要将本地区年报分析报告随统计年报一并上报。

  四、由于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有一定的修改,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软件在99年统计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便于各地尽快开展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布置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有关软件事宜。
  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吴明联系电话:010-68393575、68394215

  五、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的学习和理解,此次一并印发了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一。

  六、关于1999年统计年报出现的问题。
  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均完成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区报送不及时,从而影响了全国数据的及时汇总、分析和下返。

  七、为了准确、及时上报2000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出分析,并积极组织好上报汇总工作。

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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