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更有效地配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学党章守纪律树形象活动”,大力弘扬正气,积极营造“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激励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动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经委党组批准,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组织评选表彰“十五”时期委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挂靠单位委管干部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洁自律先进个人必备条件
(一)“十五”时期担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
(二)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为,无“跑官要官”行为,无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无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行为,无参加赌博行为。
(三)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的。
二、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上报(10个工作日);
(二)在中国人口报、人口网和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
(三)驻委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审查(10个工作日);
(四)党组讨论决定表彰人选。
三、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宣传
(一)根据“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向每个廉洁自律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每年平均600元)。
(二)及时在中国人口报、人口网公布廉洁自律先进个人表彰名单;适时组织举办廉洁自律先进事迹报告会或举办廉洁自律先进事迹巡回展。
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的自荐、推荐工作,于5月31日前将所推荐的《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登记表》(名额不限)报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延配、唐燕
电 话:62046622-2602、2604
2006年5月20日
附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登记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先进个人登记表
2006年5月印制
姓名 政治面貌 职务
工作单位
本人自荐 '十五'时期,本人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为,无'跑官要官'行为,无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无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行为,无参加赌博行为;符合廉洁自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推荐意见:
组织审查意见:
委党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