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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2000]61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二、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此略,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0)12号”文附件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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