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署税[2000]61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二、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此略,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0)12号”文附件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