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饮食业发票抽奖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0 生效日期: 1999-04-10
发布部门: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淮地税[1999]5号

有关使用、取得饮食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调动广大公民参与发票管理,监督发票使用的积极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防止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减少地方税收流失,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饮食业发票实行抽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市饮食场所就餐,取得由饮食业户加盖公章的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面额的定额发票,均可参加抽奖。

  二、奖项设置不分面额大小,设一等奖1个,奖人民币伍仟元,二等奖5个,各奖人民币壹仟元;三等奖20个,各奖人民币壹佰元。(个人所得税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三、本奖每季开奖一次,即每年的1、4、7、10月份开奖,于当月25日在《淮南日报》上公告开奖结果,并在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张榜公布。

  四、开奖方式,按照抽奖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抽奖的办法。即对饮食业户领购发票实行“缴旧领新”制度,饮食业户每月领购发票时,必须按月缴销发票存根。按饮食业户缴销发票的存根联进行抽奖。以公证部门公证,确定中奖号码。

  五、领奖规定:持票人凭盖有饮食业户公章的定额发票(或兑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地方税办税服务厅领奖。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客户拒开发票,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开饮食业发票的业户,客户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淮南市地税局2680457),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七、抽奖活动从1999年4月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