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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130升降网等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4 生效日期: 2000-11-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232号

  中国联通甘肃公司
  你公司甘肃联通关于制定130升降网等业务资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公司网络覆盖范围情况,为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加快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制定130升降网等业务资费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130升降网业务资费。
  1、用户选择开通国内漫游其资费标准仍维持现行资费标准执行,即:月租费每月40元,基本通话费每分钟0.32元;
  2、用户选择开通省内漫游月租费每月30元,基本通话费每分钟0.25元;
  3、用户选择开通在兰州市范围内使用,月租费每月20元,基本通话费每分钟0.20元。
  上述资费均执行双向计费规定。

  二、预付费卡“如意通”业务资费。免月租费、入网费、SIM卡费,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三、你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各种促销业务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并提前报我局备案。

  四、上述批复自你公司开通上述业务时试行,视有关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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