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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1 生效日期: 2000-10-11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
  根据中宣部、民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发[2000]205号文件要求,为了妥善安排我省灾民生活,帮助解决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越冬期间缺衣少被的困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捐助活动的原则和范围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各地、各单位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光荣传统,认真动员和组织好今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不下达指标,不搞摊派。捐助活动主要在地、市、州所在地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甘部队、武警部队、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和个体、私营、集体工商企业人员中进行,部队义务兵、下岗职工、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动员参加捐助活动。
  二、开展捐助活动的时间和捐助物资种类
  捐助活动拟于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全省统一于10月14日在地、市、州所在地城市举行宣传活动。各地要立足本地,因地制宜,有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内容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理解开展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深远意义,增强为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献爱心的自觉性。捐助的物资以衣被为主,主要是单衣(裤)、棉衣(裤)、毛(绒)衣裤和被褥,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和现金。捐助的衣被由捐助者洗净晾干,由捐助单位分类包装并标明类别及数量。
  三、捐助衣被的捐送方法
  捐助的物资继续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对口援助单位的划分仍以去年的规定为准。捐助的衣被由支援地区和单位运送到受灾地县的民政部门,费用由支援地区和单位负担。物资到达受援地区后的费用由受援地县负担。运送捐助衣被车辆往返途中,凭民政部门的介绍信,各收费站免收通行费用。
  四、开展捐助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捐助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动员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指示精神,始终把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宣传的核心内容,贯穿于整个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工作,各司其职。宣传新闻单位要在捐助活动开展期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捐助物资的调度与管理,合理分配,妥善使用,确保捐助衣被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捐助衣被的运输安全工作,保证捐助物资平安运达受援地区。
  捐助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市、州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汇总。
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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