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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
根据中宣部、民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发[2000]205号文件要求,为了妥善安排我省灾民生活,帮助解决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越冬期间缺衣少被的困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捐助活动的原则和范围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各地、各单位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光荣传统,认真动员和组织好今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不下达指标,不搞摊派。捐助活动主要在地、市、州所在地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甘部队、武警部队、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和个体、私营、集体工商企业人员中进行,部队义务兵、下岗职工、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动员参加捐助活动。
二、开展捐助活动的时间和捐助物资种类
捐助活动拟于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全省统一于10月14日在地、市、州所在地城市举行宣传活动。各地要立足本地,因地制宜,有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内容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理解开展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深远意义,增强为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献爱心的自觉性。捐助的物资以衣被为主,主要是单衣(裤)、棉衣(裤)、毛(绒)衣裤和被褥,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和现金。捐助的衣被由捐助者洗净晾干,由捐助单位分类包装并标明类别及数量。
三、捐助衣被的捐送方法
捐助的物资继续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对口援助单位的划分仍以去年的规定为准。捐助的衣被由支援地区和单位运送到受灾地县的民政部门,费用由支援地区和单位负担。物资到达受援地区后的费用由受援地县负担。运送捐助衣被车辆往返途中,凭民政部门的介绍信,各收费站免收通行费用。
四、开展捐助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捐助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动员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指示精神,始终把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宣传的核心内容,贯穿于整个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工作,各司其职。宣传新闻单位要在捐助活动开展期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捐助物资的调度与管理,合理分配,妥善使用,确保捐助衣被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捐助衣被的运输安全工作,保证捐助物资平安运达受援地区。
捐助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市、州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汇总。
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