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9 生效日期: 2002-09-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我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经广泛征求全市各方面的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分冬季、夏季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
  冬季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
  下午1时30分上班,5时30分下班
  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30分下班
  下午2时上班,5时30分下班
  各区县(自治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