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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公安部办公厅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8 生效日期: 2000-09-18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20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要求,公安部重新刻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印章,自2000年10月1日启用,原公安部办公厅印章同时停用。
附件:公安部办公厅新印章式样(略)

200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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