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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司局关于双向寻呼移动信息系统频率台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1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无[1999]167号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通信及信息交换要求的不断提高,移动的非话音双向短信息业务需求大量增加,为此而开发的双向寻呼移动信息系统可提供方便灵活的信息服务平台,可应用于信息检索、股票交易、车辆定位、遥测遥控等业务。现就双向寻呼移动信息技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近期从我国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的竞争力和寻呼企业的发展来看,双向寻呼移动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但由在国内有关技术试验或商用试验正在进行,市场调研不足,市场的规模尚不明朗。因此,应继续加强对该项技术应用的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加快试验,进一步摸清市场需求,同时加强对开放性双向寻呼移动信息技术体制标准的研究,以便确定双向寻呼的管理策略。
  2.目前,美国通用无线公司(GWcom)的双向寻呼移动信息技术体制基本上符合原国家无委《800MHZ无线数据通信系统频率管理规定》(国无管[1997]3号),因此,该技术体制的双向寻呼移动信息系统可在821-824MHz/866-869MHz频段内加快商用试验,其他制式双向寻呼移动信息系统可做技术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和市场需求情况,再考虑相应频率规划。
  3.为加强对双向寻呼移动信息试验系统的宏观调控,尽量避免运营者遭受经济损失,要从严控制各种制式试验系统的数量和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批双向寻呼移动信息技术试验或商用试验系统前,须先对申请单位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申请进行双向寻呼移动信息系统商用试验的单位,还应按照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商用试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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