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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8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棉花等重要物资和烟花爆竹的经营服务工作。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负责市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四)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编写供销社年鉴、史志及学会事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筹集、调剂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审查社有资产开发、置换、处置方案,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合作指导处
  宣传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县(市)、区供销社的改革和农村系列化服务;指导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劳动竞赛、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编制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改制和科技、工业、基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开发、企业管理、国际合作、经营贸易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宣传教育处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职工思想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及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做好系统内养老保险、工资计划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供销社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2人(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领导职数配理事会主任1人,理事会副主任4人;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副主任2人。处长7人,副处长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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