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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拟订全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三)调查研究全市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来济(回国)创业工作。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对台工作方针,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保护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导侨商促进会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工作。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归侨、侨眷工作;组织开展社区侨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负责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会务、办公自动化管理、档案、保密等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调研处
  负责全市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宣传工作;开展全市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和侨属投资企业的调查研究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侨商促进会的工作。
  (三)国外和港澳侨务工作处
  开展海外侨情调研工作,拟订海外侨务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引进海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与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济(回国)创业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组织开展与海外留学生、新移民专业人士的合作交流工作。
  (四)国内侨务工作处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侨务部门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和社区侨务工作;组织协调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来济定居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扶贫救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侨”子女升学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配行政编制14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机关编制总额17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处长4人、副处长1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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