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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市政公用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以招标、招募、拍卖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集中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和二次供水管理;审核中水设施设计方案。
  (七)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及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检查城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治涝规划及年度预案、防洪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市政设施养护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的审批管理;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指导区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的管理。
  (十三)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线内建(构)筑物和各种管线设施的拆迁或迁移工作。
  (十四)负责12319热线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服务范围内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文书档案、督查、信息、后勤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综合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考核;编制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三)政策法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市政设施建设处
  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
  (六)市政设施管理处
  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七)路政管理处
  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编制市区道路照明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
  (八)供排水管理处
  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负责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九)燃气管理处
  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供气、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燃气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共客运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客运出租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特许经营者监管。
  (十一)经营指导处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招标、招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及道路地下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招募和拍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保养维护的招标、发包;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
  (十二)安全监察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编制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负责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公用事业局配事业编制90人(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工程师(副局级)1人;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局级),副主任2人(正处级);处长14人,副处长14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6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营运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服务标准,并承担监督检查工作。
  (二)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不再挂济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35名减为30名。领导职数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供水、节水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用水计划定额,负责考核工作;负责中水工程、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的指导。
  (三)济南市排水管理处更名为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82人减为67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该中心主要承担市区河道、泵站的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各区排水泵站的工作。
  (四)撤销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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