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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取消的职能: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应急预警体系,制订粮食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导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工作。
  (四)负责市辖区军队、大中专院校和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组织安排灾区和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油供应。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储备设施、粮办工业企业及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组织、协调全市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督查、信息、宣传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调控监督处
  编制全市粮食收支总量平衡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应急预警体系,制订粮食应急预案; 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驻区军队粮油供应、军供中心的管理;组织粮食产、购、需的调查分析。
  (三)计划储备处
  负责制订地方储备粮收购、抛售、轮换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制订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商品流转、地方储备综合统计;负责全市缺粮农民和灾区缺粮群众调查,安排粮食供应。
  (四)市场供应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量的报表统计;对非国有粮食经营者执行最高和最低粮食库存量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国家粮油流通政策的落实;负责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
  (五)行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企业生产经营、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统计和信息管理;协调指导粮食企业的改革改制;组织协调粮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管理粮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负责粮油应急预案启动时,指定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安排与调度。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侨务、对台、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粮食经济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配行政编制34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机关编制总额41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7人,副处长7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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