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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种源试验情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 2006-04-18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发布文号: 林场行字[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种苗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种苗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推进我国林木种苗事业从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总体要求,我站决定对全国种源试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家底,为制定 '十一五'林木良种发展策略,全面推进种源认证工作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1.种源选择情况:开展种源试验情况(包括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树种、试验地点、成果、起止年限、承担人、目前试验林保存情况等;
  2.引种情况:引进树种、树种来源、引进地点、时间、布点情况、成果、项目负责人;
  3、各地开展种源试验和引种方面的经验、做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二、调查范围
  各省(区、市)林业生产、科研、教学等部门开展的种源试验、引种情况。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种苗基础工作调查的领导。林木种苗是传承林木遗传基因和保证森林世代繁衍的载体,是实施科技兴林的第一道重要环节,是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种源试验是做好林木良种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更是确定林木种子区、开展种源认证、编制'十一五'规划和制定我国林木良种发展策略的重要依据,是推进适地、适树、适种源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效的基础工作。各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要深刻认识做好种源试验基本情况调查的重要性,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充分调动起基层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与科研、教学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使清查的数据全面、准确。集中人力、物力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种源试验情况调查表(附件1)、引种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将本省、区、市在种源试验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与调查表一起,于2006年6月31日前报我站。
  电话:010-84238811 传真:010-64211717
  E-mail:zb@forestry.gov.cn

2006年4月18日

附件2:引种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 单位:亩
序号 引进树种 学名(拉丁名) 树种来源 引种时间 试验情况 审定、鉴定情况 推广情况 项目负责人
范围 面积 范围 面积
注:“审定、鉴定情况”一栏,已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的填“审定”,通过鉴定的填“鉴定”,未通过审定或鉴定的不填。
附件1
种源试验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 单位:亩
序号 树种名称 起止时间 试验情况 鉴定情况 试验林保存情况 项目组织单位 项目负责人
参试种源数量 试验点数量 规模
注:“鉴定情况”一栏通过鉴定的填“是”,未通过的不填;“试验林保存情况”一栏按“完好”、“部分保留”、“已丢失”三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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