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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 2003-04-16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64号
沈阳市建大物业公司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和业主代表意见,对你单位管理的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金华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 沈阳金华园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七、请按规定到铁西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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