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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违规开展学平险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07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0]147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
  学平险业务自开办以来,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保险保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一些保险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进行学平险业务的竞争,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此,我会于1999年10月25日以“保监发[1999]191号”文对违规竞争学平险的9家保险分支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
  最近,我会又接到举报,反映中国人寿北京密云县支公司以调整保费的名义与密云县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配合中国人寿密云县支公司做好学平险的工作;重庆市教委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中国人寿杯学生安全健康保险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渝教办[2000]16号),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支公司办理学平险和附加医疗保险业务。对上述两家机构,我会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中国人寿密云县支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立即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抓紧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沟通,重新发文,取消行政干预学平险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文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述两家机构要将整改情况上报我会。
  2000年秋季开学在即,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禁各保险机构以任何名义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或通过政府部门发文,指定保险机构承保学平险,变相利用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垄断学平险业务。

  二、保险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各保险机构采取任何形式强制投保学平险及其他保险业务。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保险机构要迅速进行纠正,对于那些视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进行不正当竞争,搞强制投保的保险机构,我会将依法停止公司经营学平险业务的资格和进行罚款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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