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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10个省会城市列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资源[2001]55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粘土砖的力度,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十五”目标,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原来确定的160个大中城市的基础上,增加 10个省会城市,列入2003年6月 30日前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中。  这10个省会城市是:合肥、成都、西安、太原、郑州、武汉、南昌、银川、乌鲁木齐、昆明。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制定淘汰实心粘土砖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根据本地的资源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的要求,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确保淘汰实心粘土砖目标的实现。并通过省会城市的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  其他省会城市,最迟在2005年底前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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