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2 生效日期: 2000-07-22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自1999年10月18日开始,至2000年4月份结束,共有700余家零售药店参加了试点。各试点地区和企业依照我局试点工作的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慎密实施,使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在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完善制度、规范销售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样板药店。为充分发挥试点药店的作用,在目前全国药品流通领域正逐步推开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经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推荐,我局决定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宝分店等124家零售药店为“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名单见附件)。
  在药品流通领域开展分类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局希望示范药店继续发扬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精神,在巩固现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解决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学习试点单位和示范药店的经验,努力扎实工作,把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地开展起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