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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2000年茧丝收购价格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 2000-04-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甘价农[2000]89号

陇南、庆阳、平凉地区物价处、经贸委,康县、成县、徽县、武都县、正宁县、宁县、西峰市、庆阳县、合水县、泾川县物价局、经贸委:
  为稳定桑蚕茧生产,提高蚕茧质量,促进茧丝绸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2000)306号)《关于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0年茧丝收购价格政策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及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厂丝出厂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

  二、为稳定我省蚕茧生产,2000年我省桑蚕鲜茧收购价、干茧供应价、厂丝出厂价格仍按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价农(1999)89号)中规定价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三、各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提早筹措蚕茧收购资金。各有关银行要继续支持蚕茧收购工作。用于收购蚕茧的银行贷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蚕茧收购中不准给农民“打白条”。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经贸、工商、质量、农业等部门,加强对茧丝价格、质量的监督检查。蚕茧收购应严格实行“仪评”,禁止目评收茧。在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收购秩序,防止“蚕茧大战”,对非法经营、混级收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跨区抢购等行为,要按国家及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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