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药管安[2000]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的初审意见,我局经审核,现将全国麻黄素原料药以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把麻黄草收购关,拒绝收购带有根部的麻黄草,正确引导农牧民合理采割麻黄草,保护麻黄草的再生能力和天然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总结多年人工种植麻黄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引导人工种植麻黄草逐步实现产业化生产。
二、为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防止过度采掘日趋枯竭的麻黄草,保护生态环境,今后不再审批新的以麻黄草为原料的麻黄素生产项目。已被批准研究以合成工艺生产麻黄素的企业,要加快研制工作,争取尽快进入中试和规模生产,以合成麻黄素成本较低的优势,逐步淘汰以麻黄草为原料的麻黄素生产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麻黄素原料药以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