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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学研究院人事信息作业绩效审查奖惩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6 生效日期: 2001-11-0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壹依据:

  国防部八十八年六月四日(八八)易晨字第一○二三五号令转颁:「国军人事信息作业绩效审查奖惩规定」。

  贰目的:

  为强化国军人事信息作业纪律并建立共同责任,依规定及时输入各项异动及后续资料,使人事信息线上传输作业精确,确保资料新实完整,提升信息运用功能,满足人事作业需求,以作业正确率评定优劣,办理奖惩,达到管制之目的。

  参作业评比项目(如附件一):

  一、人薪合一作业(薪饷发放同一人连续错误二个月(含)以上)。

  二、奖惩资料线上传输作业(奖惩令资料错误)。

  三、人事资料线上传输作业(人事命令资料错误)。

  四、编现结合作业(重复占缺、编制号不符、编制职称不符及超编)。

  肆一般规定:

  一、本院依据国防部每半年审核发布之成绩,由人力资源处按本院人事资讯作业绩效考核情形及奖惩标准办理奖惩(如附件二)。

  二、各单位如有左列各项作业错误者,由本院视情节轻重签请项目议处,并将处理情形报请国防部核备:

  (一)人薪作业同一人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差误未及时处理者。

  (二)单位送传人事资料为避免逾时,而擅自更改人令生效日期者。

  (三)增加不实传输量,或为规避人薪不符,擅自办理支薪单位注销,以降低错误率,虚伪造假者。

  (四)各权责单位发布人事命令生效日期,除国军重要军职人员外,未按规定前置时限发布者。

  三、凡单位新编、并编或整编,其编装修订异动量占本院百分之卅(含)以上者,得于三个月内不纳入奖惩评比范围;异动量未达百分之卅者,于计算机编制文件修正完成及编装表令颁一个月后,纳入评比。

  四、国军现役官兵有关人事命令(进、退、任、调、免、军职专长)之发布(除国军重要军职须呈报国防部核定外),退伍(除)令及编装修颁,应于生效日期前四十五天完成发布送传,其它于每月一、十六日生效者,分别提前廿、十天完成发布送传。编装修颁命令及新兵分配人令之发布,若逾时限,均将影响国军人薪合一及兵力资料统计之正确性,各级人事权责单位及编装修颁之单位应加强督导,配合时效作业。

  五、各单位对人事信息作业之执行绩效,列入主官年度考核项目。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悉按国防部颁「国军人事信息作业绩效审查奖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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