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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宣传和检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旅游局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联[20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建委)、旅游局、妇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游乐场所和旅游场所广大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各地于今年5月份,继续入开展“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的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专项安全宣传和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当前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事故不断。1999年贵州马岭河风景区索道发生14人死亡,2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尤其是去年“五一”节前后的一周内,江苏湖南广西连续发生了3起“太船”游艺机事故。各地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宣传安全法规。各地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和现场咨询服方式,大力宣传《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1994]08号)、《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2000)、《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1767-1997)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1990)等规章和标准,扩大社会影响。

  2.普及安全知识。各地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游艺机、游乐施和客运索道及游乐园安全管理知识,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印制和发放有关安全须知等宣传品。

  3.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联系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投诉有关全隐患,促进群众监督机制的形成。
  通过宣传,普及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知识,督促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经营者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
  
二、加强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章行为
  各地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认真检查本地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责任,不留死角。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处理:

  1.对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制造的游乐设施,要坚决查处并责令经营者停止使;

  2.对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检测验收的、未进行定期检验的、以及经检查存在陷和隐患的,要责令进行整改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不能按上述要求妥善处理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年久失修不能消除隐患的要责令停用;

  3.对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经营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游乘坐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须知的,或者虽有上述制度和须知,但不完善、执行不严的,要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应责令停止运营;
  4.要督促各使用单位制定游艺机、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救援预案,配适当的救护设施和人员,要有可靠的通讯联系渠道,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各地应在5月31日前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相关部门。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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