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国内智能网“300”业务资费已由电信总局试行一年,现将正式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
A、B类(采用银行无承付托收及预付话费)用户,一次性收费20元。C、D类(现金卡)用户免收开户费。
二、通话费
国际、国内长途电话按现行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收取。本地电话通话费标准由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根据本省本地电话现行通话费标准确定。
三、特殊功能费
依目的码进行限制的功能、限制呼叫的功能,每项功能一次性收取20元。
四、由于目前智能网计费软件所限,各省在确定“300”本地电话通话费资费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一个本地网内只能设置一种费率。
(二)资费标准的最小收费单位暂统一到角。
五、根据智能网统一计费的特点,在多个省共用一个业务交换点(SSP)的情况下,如遇长途电话节假日分时段计费的日期调整,一律按业务交换点(SSP)所在局的调整日期进行分段计费。
六、本通知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标准同时废止。1998年11月1日仍未能确定“300”本地电话通话费标准的省,资费暂按原试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