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五省区编写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7 生效日期: 2000-06-2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民厅[2000]5号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西部大开发打好基础,根据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1999年昆明会议商定的意见,征得五省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大力支持,经研究决定,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五省区新编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
  为了编写好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五省区(以下简称五省区)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人民教育出版社先后在青海省西宁市、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有国家民委教育司、西藏教委基教处、西藏教材编译中心、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教委民教处、甘肃甘南州教育局、五协办等负责同志参加的五省区《汉语》教材编写工作研讨会议。经过大家共同研究,形成了如下“编写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的若干原则意见”。
  一、修订课程计划
  目前五省区汉语课程的起始年限、课时数量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编写教材,五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修订五省区现行藏族中小学协调性课程计划,确定开设汉语课的起始年限和课时量。经研究商定,五省区统一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小学一、二年级以会话为主,每周四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为五课时,初中每周五课时,高中每周四课时,总数为1830课时。

  二、课程标准及编写原则
  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应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教育部新修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语文教学大纲,坚持功能、结构、文化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汉语的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由人教社草拟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编写方案。

  三、教材的使用对象
  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的使用对象主要是“以藏语授课为主,单科加授汉语”模式的藏族中小学生。从2001年秋季开始,供应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教材,逐步替换五省区协编《汉语》教材。待各年级教材配齐以后,由五省区协作编写的《汉语》教材停止使用。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用书目录、升学考试等导向作用,确保新编《汉语》教材的使用。

  四、关于教材内容设计
  新编汉语教材在内容设计上应面向五省区实际并应有弹性。教材选篇要体现藏族生产生活的实际,注意介绍藏民族优秀文化,同时注重语文教学的思想性,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五、组织领导及有关事宜
  1、本套教材版权属人民教育出版社。
  2、由人教社牵头成立藏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工作安排、人员分工等具体事宜由人教社全权负责,青海民族教材编译处、西藏教材编译中心和四川有关编写人员参与编写工作。
  3、教材种类包括:课本、教参、假期作业、生字卡片、录音带等。其中主体教材课本、教参由人教社负责,其他辅助教材由各地自行决定。
  4、教材的开本为大16开,小学阶段的语文课本为四色印刷。
  5、该教材编好后直接试用,待全部出版后再行审查。
  6、新编教材的师资培训工作由人教社组织实施。
  7、有关出版、发行问题另行研究后确定。
                             

2000年6月2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