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53号
沈阳东大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东北大学委托,对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商业网点和综合市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商业网点和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