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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1 生效日期: 2003-03-1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44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对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中房基安花园等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六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中房基安花园住宅小区;
  2、沈阳鑫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建安居园住宅小区;
  3、辽宁宝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阔业新村住宅小区:
  4、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兴盛住宅小区;
  5、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功馨苑住宅小区;
  6、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嘉富住宅小区。
  二、上述六个住宅小区单体车库、临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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