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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救灾防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8 生效日期: 1998-08-2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当前,我国抗洪救灾形势仍很严峻,灾中和灾后的防病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中和灾后的防疫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对救灾工作中卫生防病防疫作出多次指示和批示。为确保大灾之后不出现大的疫情,确保灾区军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项投入少、见效快的工作放在救灾防病的突出位置上。通过普及重点防治疾病的卫生知识,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共同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作出贡献。为此,通知如下:
       一、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检查、评价和总结。努力提高卫生宣传资料和防病知识的覆盖率,灾区群众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要根据当地确定的主要防治病种,充分动员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大范围、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防病知识,形成舆论,做到家喻户晓。要努力使卫生宣传资料与食品、药品同步送到灾区每一个家庭。
       二、各级健康教育所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救灾防病的第一线,及时制作和分发针对性强、简单明了的宣传资料。在因灾缺少大众传播媒介的地区,要组织健康教育小分队,进村入户,使每一户居民都能得到一份以上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对于有阅读困难的灾区群众,要进行面对面的宣讲,把最基本的防病知识告诉他们。
       三、要做好对乡村医生、村干部、妇女干部、乡村教师等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他们发放卫生宣传材料,传播防病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教育和鼓励灾区群众主动报告疫情,协助医疗卫生人员尽早发现和处理疫情。
       四、灾区中小学校即将开学,要深入学校普遍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防病健康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初步掌握灾区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
       五、灾区医疗卫生人员在诊治工作中要积极地向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使病人在获得医疗服务的同时,获得相关的卫生知识。
       六、非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病工作的严峻形势,除参照执行上述各条外,还要努力做好健康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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