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辽教发[2003]17号
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省内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过选拔,对口升入有关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见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和锦州师范学院的招生计划为基础教育培养本科师资,其报名办法、学制、学生待遇等有关问题,按省教育厅《对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相应执行。
  二、辽宁中医学院的《中药经营管理》、《高级护理学》两个本科专业各招收高职高专毕业生30人。中药经营管理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为药理学、药剂学、市场营销学。高级护理学专业学制3年。其它有关问题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执行。
  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文件中附件1所列锦州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中的“汉语言文学(30人)”和“英语(20人)”为本科师范院校对口招收师专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只定向招锦州师专考生。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和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