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督促东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归还西安融资中心欠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5 生效日期: 1998-08-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8]90号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据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反映,东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自1995年5月起,先后3次共同西安融资中心拆入资金1.91亿元人民币。1995年6月该资金到期后,该公司未能履约按时还款,西安融资中心多次与东方财务公司联系,督促其制定和落实还债计划,但收效不大。截至1998年6月,该公司尚拖欠西安融资中心1.43亿元,其中本金1. 30亿元、利息0.13亿元。该公司为你分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银发[1998]291号、银传[1998]20号文件精神,总行责成你分行对该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总行银传[1998]20号文件精神,“对具有偿还能力,采取观望、赖账态度的,要扣收在人民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要责令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融资中心签订逐笔还款计划”,总行要求你行严厉督促东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积极与西安融资中心联系,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确保清收任务的完成。
  二、你分行应积极协助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该笔债务的清收工作。如该公司态度不积极,继续拖延债务,你分行可根据总行银传[1998]20号文件精神,视情况采取“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停办部分业务、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清理债权债务”等措施,直至该公司清偿西安融资中心欠款为止。
  
请你分行将上述措施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1998年8月2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