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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是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农村药品质量,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供应网络建设的政策规定的通知》(鲁药监发(200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两网”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强“两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以网点为基础,以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扩大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市场秩序。

 

  二、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立药品监管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区县专职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基础上,培养一支数量相当、素质较高、责权清晰、熟悉专业的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区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合理配置农村药品供应资源,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药品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市场,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平抑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年内基本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现农村药品监管到位、质量保证、配送到村、方便群众。

  三、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在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从每个乡镇政府的分管领导或主管此项工作的同志中选聘1-2名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从行政村中选聘一定数量的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要定期向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药品质量信息,协助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活动章程,确定其职权范围,明确责任和义务。要定期组织学习交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提高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和清晰;要继续打击农村中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假劣药品活动;要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与监督。

 

  四、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满足农民群众用药需求
  放宽农村药品经营的准入条件,鼓励在人口较多的村设立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允许在县以下乡镇、村新设置的单体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营业面积最低可降至20平方米;配备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店可销售处方药;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有困难的,可配备一名具有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可销售甲乙两类非处方药;单体药品零售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设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仓库,确无药品储存必要的,可不设仓库。
  鼓励设立服务性药品供应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药品占有较大的比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的成功与否,决定的因素就是药品供应的政策问题。根据我市目前农村的具体情况,多数村人口少、用药量少,不宜开办零售药店。为了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方便农民群众就近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鼓励在农村设立服务性药品供应点。服务性药品供应点要努力降低成本,体现为民服务,应执行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有关政策。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药品的监督管理,理顺药品采购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鼓励农村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将药房改造为服务性药品供应点。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进一步增强辐射功能,做好对农村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服务性药品供应点的药品配送供应工作。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其设在乡镇的门店所在地的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送药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设置县以下药品配送机构。配送机构受公司委托通过与农村医疗机构、药店签订配送合同的方式,建立配送关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让利于民。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落到实处
  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药品经营网点。避免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药品配送机构、零售药店、连锁门店、服务性农村药品供应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营业人员应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供应点给予积极支持,发挥“监、帮、促”的作用,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工作,发展民营经济和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有关扶持政策,切实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落到实处。在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过程中,要本着既要大胆探索创新,又要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切实把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做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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