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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6 生效日期: 2003-02-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本政发[200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行政法制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主线,以营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法制环境为目标,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加强行政立法,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建立责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转变政府职能。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必须转变行政理念,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责任,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基层组织的关系,促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正确处理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的关系,改变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权力与责任脱节、错位和失衡的现象,强化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责任的双重回归。
  2.改变管理方式。要坚决执行市政府取消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少办事程序;要充分运用法律规范引导和调节市场,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事后监管,发挥中介组织在协调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3.正确行使权力。在行政执法中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要坚持行政执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制度、听取当事人申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要严格区分初犯与屡犯、过失与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正确、适当地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改变偏重于制裁、罚款的做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为部门经济利益滥施处罚的行为。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突出立法重点。立法要以扶持支柱产业发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营造宽松投资环境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适应WTO规则的要求编制行政立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坚决执行立法计划,为搞好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整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政策和规范。要优先安排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力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立法项目。
  2.注重规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立法内容要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在规范管理相对人行为时,要规范管理机关的行为,明确界定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行使的权力和权限、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突出引导、规范、服务,减少审批和制约环节,促进和保障行政效率提高。
  3.增强立法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立法草案要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被管理者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重要的立法草案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倾听和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参与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1.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继续把所属工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为经济建设服务活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对责任制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从今年起都要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定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执法部门都要制定和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政纪,赏罚分明。要修订考核方案,把社会对部门工作和所管理的社会事务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和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2.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今年除按照省政府部署做好国家专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外,要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阶段性跟踪检查和突击性现场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规范办案卷宗。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现象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落实“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维护国家政策、法令的统一。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追究责任,解决行政机关“自立章法”、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行为。
  4.增强监督力度。要建立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与督察、监察、信访工作的联动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手办案、协调动作,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制工作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在行政管理、政务监督、信访协调等方面的服务、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双保”宗旨,认真受理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注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找出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基层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搞好复议工作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复议工作的新问题,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五)应对入世新形势,为外向型经济搞好法律服务
  要认真研究我国加人WTO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经济发展对我市经济的影响,探讨我市经济加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措施,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咨询机构要认真研究WTO法律规范和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适应我市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向社会传达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扩大公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开透明渠道,指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的法制教育。要把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法制教育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本政办发(2002)33号)要求,搞好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基础知识、WTO规则、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律知识以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设立专职法制工作机构或兼职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两名以上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进口关”,对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执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政府形象及造成重大损失的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统一考试的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太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政府法制工作提到重要位置,配齐配强各级法制干部特别是县(区)、乡(镇)法制干部,支持他们大胆、创新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调动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为他们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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