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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阳市建设工程综合考评质量监督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6号
辽阳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请示》(辽市价[2002]129号)收悉。鉴于你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证”试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经费支出增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工程综合考评质量监督费收费试行标准为:按实施监督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60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2.40元。其他规定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辽价发[2002]62号文件执行。省物价局辽价费字[2000]3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请收费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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