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4]6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统一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请示》(青人保财险发[2004]13号),申请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青岛分公司进行汇总统一办理纳税申报。
经核实,该分公司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所属分支机构实行定期报帐制,为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等有关规定,同意自2004年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表)不再作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实行就地管理,其季度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均不在所在地办理,由青岛分公司统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办理季度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所属支公司名单
机构名称 经营地址
青岛市市南支公司 市南区曲阜路4号
青岛市市北第一支公司 市北区延安路100号
青岛市市北第二支公司 市北区市场二路33号
青岛市四方支公司 四方区鞍山路118号
青岛市崂山支公司 崂山区香港东路318号
青岛市李沧支公司 李沧区永平路21号
青岛市城阳支公司 城阳区正阳路220号
青岛市胶州支公司 胶州市郑州西路41号
青岛市即墨支公司 即墨市振华路17号
青岛市平度支公司 平度市云峡街13号
青岛市胶南支公司 胶南市珠海东路197号
青岛市莱西支公司 莱西市琴岛路1号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