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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抓紧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7 生效日期: 2001-03-27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广发社字(2001)257号
广电总局《关于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电视台合并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954号)下发后,各省(区、市)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研究制定合并方案,大力推进合并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个省(区)上报了省级和部分地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电视台的合并方案,并经总局批准后开始实施。据了解,还有一部分省(区、市)、地(市)级电视播出机构也已制定了合并方案,正准备上报总局。
  有线无线合并是优化广播电视业务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解决散乱状况,把广播电视搞大搞强,形成合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6月底之前顺利完成这项工作,请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加快工作进度,在4月15日前向总局上报合并工作进度计划,尚未报合并方案的省级和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地市级的电视播出机构,要在2001年5月底以前上报合并方案。此项工作在6月底以前务必完成,不得拖延,届时总局要将合并工作情况通报全国上报中央。到今年6月底尚未合并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以违规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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