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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开展国际招标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3 生效日期: 2001-03-23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外经贸机电字[2001]第36号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招标机构:
  为了适应国际招标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严谨的环境,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手段,我部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的操作程序作部调整,将逐步在 “中国国际招标网 ”上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中国国际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 “网站”)是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服务的指定网站。网站启动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有关单位可在网站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送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业务相关程序。其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和评标结果公示将对国内外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电办和招标机构须在2001年4月20日前向网站办理登记注册。

  二、机电办和招标机构须配备上网专用计算机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日常业务操作。

  三、招标机构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须同时将各自的专家资料传至网站备案。

  四、为便于统计数据,招标机构须实行网上项目建档。招标机构在接受委托的三日内,须将项目基本信息在网站上登录,作机电办数据统计的依据。

  五、机电办在审核招标文件后,须在网上函复招标机构。

  六、招标机构在建档后发布招标公告前,须将审定后招标文件通过网站备案。

  七、招标公告必须在 '中国国际招标网 '上发布。原通过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发布的招标公告,改由网站代为在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上同时发布。

  八、开标后三日内招标机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纪录和开标纪录一并通过网站备案。

  九、招标项目实行评标结果网上公示并接受网上投诉或质疑。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或买方(自主招标)须将评标结果在网站上公示,同时将评标报告按机电产品管理权限报相应机电办备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无投诉或质疑,相应机电办即对国外中标产品办理进口手续,对国内中标产品即函复招标机构或买方(自主招标);使用国外贷款项目如在公示期内无投诉或质疑,则由国家机电办发放《评标结果通知》。如有投诉或质疑,网站将转至相应的机电办处理。

  十、招标机构须保持投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以便机电办在受理投诉或质疑时查证。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内的所有结果予以公告。

  十二、除注册登记必须在4月20日以前完成以外,上述网上业务操作从5月1日起实行。

  十三、有关网站的具体操作我们将组织专题培训。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操作内容将在网站上逐步推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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