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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在华外国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 2000-05-30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不断发生来华旅游、投资以及在华工作并长期居住的外国人被侵害的案件。今年4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德方副总经理普方一家4口被杀的恶性案件。5月9日,四川省甘孜州发生了英国人席琳在公园游玩时被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在华外国人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在华外国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加强在华外国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我国法律保护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来华投资、旅游以及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以及让世界更多、更好地认识、了解中国具有重要作用。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安全能否得到保障,事关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国际形象。各级公安机关对此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华外国人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地区和部位,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驻华使领馆、外资机构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控制工作,在重点时段要加大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获可疑人员。对宾馆、饭店以及风景旅游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防止各类侵害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外国人集中居住的地区,要加强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并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保安员担当守卫任务,增强安全防范的实效。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对出租给外国人的,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申报制度,切实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三、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增强在华外国人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在华外国人宣传中国的法律,介绍社会治安状况,尤其要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增强其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在外国人居住、经常出行的场所,可适当制作提示标志,提醒在华外国人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协调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特别是外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注意在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涉及在华外国人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实有人口管理的要求,指导、发动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切实掌握辖区内外国人的情况,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搞好在华外国人安全保卫的基础工作。要把在华外国人安全保卫工作与整个社会治安管理有机结合,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社会面治安控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00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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